以文博业务与时俱进、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为指导思想,对市民或机关、企事业单位主动要求我馆提供文物(或旧物)鉴定等项服务,我馆实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服务。订立如下收费条例:
    1 、市民来馆要求鉴定文物(旧物),以古陶瓷、古字画、古玉石等项目为主,收费 20 元 / 件。珠宝、钻石首饰不入鉴定服务项目。
    2 、如属零星杂件(如古钱币等),数量 20 件以内的作一批计,收费 20 元 / 批。
    3 、如属精品、珍品,或需我馆专业人员上门服务的,则视具体情况双方商定。
    4 、对市民的服务,我馆不出具鉴定证书或证明。
    5 、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求我馆提供鉴定或核价服务的,收费以批次计。一般情况下,如鉴定或核价的物品价值为五千元以下的,收费 100 元 / 批次,价值为五千元以上的,视具体情况商定。
    6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服务,我馆出具证明。
    7 、本服务项目面向提供实物的佛山市民,不受理电话咨询或只提供照片和电子邮件者。

    对外服务时间:每周二、周三、周五 8:30 — 11:30
    地址:佛山市祖庙路 21 号
    文物知识、收藏热线咨询电话 :0757-8222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