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文化名城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许多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或者是近代革命运动和发生重大历史事件的重要城市。在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地面和地下,保存了大量历史文物与革命文物,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光荣的革命传统与光辉灿烂的文化。做好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发展我国的旅游事业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自1982年2月8日起国务院共批准颁布了四批中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共103个,名单如下:
    第一批(1982年2月8日):北京昆明成都广州南京苏州开封洛阳大同延安西安拉萨大理遵义桂林长沙江陵绍兴杭州扬州景德镇承德泉州曲阜。(共24个)

    第二批(1986年12月8日):漳州徐州上海呼和浩特喀什银川敦煌张掖武威榆林韩城日喀则丽江镇远自贡宜宾阆中重庆潮州襄樊武汉商丘南阳安阳济南南昌福州淮安天津保定平遥沈阳镇江常熟宁波歙县寿县毫州。(共38个)

    第三批(1994年1月4日):都江堰同仁天水汉中咸阳江孜巍山建水泸州乐山琼山柳州雷州梅州佛山肇庆岳阳钟祥随州浚县郑州淄博邹城聊城青岛赣州长汀临海衢州集安哈尔滨新绛吉林邯郸正定代县祁县。(共37个)

    第四批(2005年):安庆市山海关凤凰县濮阳市。(共4个)

    其中,广东省占6个,分别为:广州潮州雷州梅州佛山肇庆

    ■ 广东省范围内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共11个)
    分别为:英德连州高州新会韶关佗城平海罗定海丰东莞惠州